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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獄中雜記

    《獄中雜記》

    清代·方苞

     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獄,見死而由竇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時順正,死者尚稀,往歲多至日數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傳染,遘者雖戚屬不敢同臥起。而獄中為老監(jiān)者四,監(jiān)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極有窗以達氣。旁四室則無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鍵,矢溺皆閉其中,與飲食之氣相薄,又隆冬,貧者席地而臥,春氣動,鮮不疫矣。獄中成法,質明啟鑰,方夜中,生人與死者并踵頂而臥,無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眾也。又可怪者,大盜積賊,殺人重囚,氣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隨有瘳,其駢死,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!庇嘣唬骸熬⿴熡芯┱转z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邇年獄訟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專決;又九門提督所訪緝糾詰,皆歸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、獄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連,必多方鉤致。茍入獄,不問罪之有無,必械手足,置老監(jiān)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導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,而官與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資取保;其次‘求脫械居監(jiān)外板屋,費亦數十金;惟極貧無依,則械系不稍寬,為標準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輕者、無罪者罹其毒。積憂憤,寢食違節(jié),及病,又無醫(yī)藥,故往往至死!庇喾娛ド虾蒙拢谕。每質獄詞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無辜者乃至此。儻仁人君子為上昌言:除死刑及發(fā)塞外重犯,其輕系及牽連未結正者,別置一所以羈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數計哉?或曰:“獄舊有室五,名曰現監(jiān),訟而未結正者居之。儻舉舊典,可小補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職官居板屋。今貧者轉系老監(jiān),而大盜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細詰哉!不若別置一所,為拔本塞源之道也!庇嗤抵煳獭⒂嗌霸讵z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應重罰。又某氏以不孝訟其子,左右鄰械系入老監(jiān),號呼達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訊之,眾言同,于是乎書。

      凡死刑獄上,行刑者先俟于門外,使其黨入索財物,名曰“斯羅”。富者就其戚屬,貧則面語之。其極刑,曰:“順我,即先刺心;否則,四肢解盡,心猶不死!逼浣g縊,曰:“順我,始縊即氣絕;否則,三縊加別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無可要,然猶質其首。用此,富者賂數十百金,貧亦罄衣裝;絕無有者,則治之如所言。主縛者亦然,不如所欲,縛時即先折筋骨。每歲大決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縛至西市待命。其傷于縛者,即幸留,病數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嘗就老胥而問焉:“彼于刑者、縛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無有,終亦稍寬之,非仁術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懲后也;不如此,則人有幸心!敝麒魮湔咭嗳。余同逮以木訊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傷,病間月;一人倍之,傷膚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;蜻抵唬骸白锶擞袩o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為差?”曰:“無差,誰為多與者?”孟子曰:“術不可不慎!毙欧!

      部中老胥,家藏偽章,文書下行直省,多潛易之,增減要語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聞及移關諸部,猶未敢然。功令:大盜未殺人及他犯同謀多人者,止主謀一二人立決;余經秋審皆減等發(fā)配。獄詞上,中有立決者,行刑人先俟于門外。命下,遂縛以出,不羈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,法應立決,獄具矣,胥某謂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術,曰:“是無難,別具本章,獄詞無易,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!逼渫抡咴唬骸笆强善鬯勒撸荒芷壑髯椪,倘復請之,吾輩無生理矣!瘪隳承υ唬骸皬驼堉,吾輩無生理,而主讞者亦各罷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則吾輩終無死道也!本剐兄,案末二人立決。主者口呿舌撟,終不敢詰。余在獄,猶見某姓,獄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眾皆以為冥謫云。

      凡殺人,獄詞無謀、故者,經秋審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殺人,復以矜疑減等,隨遇赦。將出,日與其徒置酒酣歌達曙;蜻狄酝,一一詳述之,意色揚揚,若自矜詡。噫!渫惡吏忍于鬻獄,無責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脫人于死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
      奸民久于獄,與胥卒表里,頗有奇羨。山陰李姓以殺人系獄,每歲致數百金?滴跛氖四,以赦出。居數月,漠然無所事。其鄉(xiāng)人有殺人者,因代承之。蓋以律非故殺,必久系,終無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復援赦減等謫戍,嘆曰:“吾不得復入此矣!”故例:謫戍者移順天府羈候。時方冬停遣,李具狀求在獄候春發(fā)遣,至再三,不得所請,悵然而出。


    譯文及注釋
    譯文
     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里,當我被關在刑部監(jiān)獄的時候,看見犯人死了,由墻洞里拖出去,平均每天總有三四個,不覺心里奇怪。有個曾經做過洪洞縣長的杜君,站起來說:“這是生瘟疫了。現在天時正常,死的還少;過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幾個的。”我問是什么原因。杜君說:“這種病容易傳染,生這種病的,縱然是親人,也不敢住在一起。這監(jiān)獄一共有四座老監(jiān)房。每座監(jiān)房有五個房間:獄卒住在當中的一間,前面有大窗通光線,屋頂有小窗透空氣;其余四個房間都沒有窗,可是關的犯人經常有兩百多。每天天還沒黑,就上鎖了,大小便都在房間里,和吃飯喝的氣味混在一道。加上寒冬臘月,沒錢的犯人睡在地上,等到春氣一動,沒有不發(fā)病的。監(jiān)獄的規(guī)矩,一定要等天亮才開鎖,整個晚上,活人和死人就頭靠頭腳對腳地睡著,沒法閃躲,這便是傳染人多的原因。還有奇怪的是:凡屬大盜累犯,或殺人要犯,大概由于氣質強悍旺盛,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;縱使傳染上,也很快就好了。那接二連三死掉的,卻都是些案子輕的罪犯、或嫌犯、或保人,是些不該繩之以法的人們!
      我說:“京師里頭有順天府尹的直轄監(jiān)獄、有五城御史的司坊,為什么刑部的監(jiān)獄還關著這么多囚犯?”杜君說:“近幾年來打官司,凡情節(jié)比較重的,順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;又九門提督調查抓來的,也都撥歸刑部;而刑部本身十四個清吏司里喜歡多事的正副滿漢郎官們,以及司法人員、典獄官、獄卒們,都因為人關的越多越有好處,所以只要沾上一點邊就給千方百計抓進來。人一進監(jiān)獄,不問有罪沒罪,照例先給戴上手銬腳鐐,放進老監(jiān)房,使你吃盡苦頭,在吃不消的時候,他們就教你怎樣取保,保出去住在外面,隨傳隨到;再照你的家庭、財產狀況,把錢敲詐來,由他們按成派分。中等以上的人家,都盡其所有出錢取保;其次,要想解下手銬腳鐐搬到老監(jiān)房外板屋里去住的,費用也得幾十兩銀子。至于那又窮又無依無靠的,就手銬腳鐐毫不客氣,作為樣板,以警告其他的犯人。又有同案一起被關的,情節(jié)重的反能取保在外,情節(jié)輕的、沒罪的,卻吃著苦頭,這種人一肚子冤氣,沒好吃沒好睡,生了病,又沒錢治,就往往死翹翹了。”我認為我們的皇上,和過去的圣人一樣,有好生之德,每在批公文的時候,總給犯人死中求生,但現在竟有無辜的人這樣倒霉的!如有仁人君子,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發(fā)配邊疆的重犯外,其他輕犯和受到牽連還沒定案的,如果另設看守所來關,不上手銬腳鐐,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!聽說監(jiān)獄本有五間房名叫“現監(jiān)”的,是給涉案而沒定案的人住的。如果能查出這種規(guī)定,實行起來,倒也不無小補。杜君說:“皇上開恩,規(guī)定做官的可住優(yōu)待房,現在窮人住進老監(jiān)房,大盜累犯反住進優(yōu)待房,這中間的微妙,能細問嗎?這樣看來,只有另外關到一座監(jiān)獄里,才能根本解決。⊥谊P在一起的朱老頭、姓余的青年和關在一起的同僚,都這樣碰上疫癥死了,論罪狀,他們都是不該受重罰的小罪。又有某氏控告兒子不孝,左右的鄰居都被關進老監(jiān),哭哭叫叫直從晚上鬧到天亮。”我聽了,有動于衷,曾拿杜君這些話來普通的問了問別人;結果大家說的一樣,我就決定記錄下來。

      凡判死刑的,一經判決執(zhí)行,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,派同黨進去索討財物,叫做“斯羅”。對有錢的犯人,要找他的親屬講條件;對沒錢的犯人,便當面直接講條件。如果判的是剮刑,便說:“答應了我的條件,便先刺心;不然的話,四肢解完,心還沒死!比绻械氖墙g刑,便說:“答應了我的條件,第一絞便包斷氣;不然的話,絞你三次以后還須加用別的刑具,才死得了!敝挥信械氖菤㈩^,才沒什么可討價還價的,但是仍舊可以扣留腦袋不給死者家屬,達成敲詐目的。因此,有錢的自然甘心賄賂幾十百兩銀子,沒錢的也會賣盡衣服雜物報效;只有窮得絕對拿不出錢的,才真照他們所說的執(zhí)行。擔任捆綁的也一樣,如果不滿足他們開的條件,五大綁時便先給你來個骨斷筋折。每年秋決的時候,雖然皇帝朱筆勾掉的只十分三四,留下的有十分六七,但全體囚犯都須捆綁著到西市,等待命令。其中被捆綁受傷的,即便幸而留下,也必須病幾個月才能好,甚或成為一輩子也治不好的暗傷。我曾問過一個老差役說:“大家對受刑受綁的既沒什么深仇大恨,目的只不過希望弄點錢而已;犯人果真拿不出錢,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馬,不也算積德嗎?”老差役說:“這是因為要立下規(guī)矩以警告旁的犯人,并警告后來的犯人的緣故。如果不這樣,便人人都心存僥幸了。”擔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樣。和我同時被捕受審時挨過夾棍的有三個人。其中有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的代價,只骨頭受點輕傷,結果病了個把月;另一個人給了雙倍代價,只傷了皮膚,二十天便好了;再一個人給了六倍代價,當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樣的走路。有人問這差役說:“犯人有的闊有的窮,既然大家都拿了錢,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別?”差役說:“沒有分別,誰愿意多出錢?”由這故事,印證孟子“選擇職業(yè)不可不慎重”的話,真是一點也不錯!
      部里的老職員家里都收藏著假印信,公文下行到省級的,往往偷偷動手腳,增減著緊要的字眼,奉行的人是看不出來的。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,才不敢這樣。依照法律規(guī)定:大盜沒殺過人和有同犯多人的,只是主謀的一兩個人立時處決,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審后概給減等充軍。當刑部判詞上奏過皇帝之后,其中有立時處決的,行刑的人先等在門外;命令—下,便捆綁出來,一時一刻也不耽擱。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倉入獄,依法應該立時處決,判詞都已擬好了,部員某對他們說:“給我一千兩銀子,我弄活你們!眴柺裁崔k法,部員某說:“這不難,只消另具奏本,判詞不必更改,只把案末單身沒有親戚的兩個人換掉你們的名字,等到封奏時候,抽出真奏,換上此奏,就行了。”
      他的一個同事說:“這樣辦可以欺蒙死的,卻不能欺蒙長官;假使長官發(fā)覺,再行申請,我們都沒活路了。”部員某笑著說:“再行申請,我們固然沒活路;但長官也必定以失察見罪、連帶免官。他不會只為兩條人命把自己的官丟掉的,那么,我們最后還是沒有死的理由的!苯Y果便這么辦,案末兩個人果然被立即處決。主審官張口結舌給嚇呆了,可是終于不敢追究責任。我關在監(jiān)獄的時候,還見過某姓兄弟,同獄的人都指著說:“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換來他們的頭的。”后來部員某忽然在一個晚上死了,大家都說這是上天報應。
      凡屬殺人案件而判詞上沒有“謀殺”、“故意殺人”等字眼的,大概經過秋審,列入“矜疑”(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間的)類中,便可以免死,司法人員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夾縫里做手腳。有個叫郭老四的,曾四次犯殺人案,最后一次仍以“矜疑”減等,不久碰上大赦。出獄以前,一天到晚都和同黨喝酒唱歌,有時直鬧到天亮。有人問他過去的班,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來,神氣活現,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。唉!那些無恥而惡毒的司法人員貪贓枉法,原不足深責;但道理并沒真正弄清,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脫人死罪為功德,而不追究真正的實情,就使死者含冤不淺了!
      有些壞人在監(jiān)獄里坐久了,和典獄官獄卒們狼狽為奸,就很肥了。陰有個姓李的,因犯殺人罪坐牢,每年都賺上幾百兩銀子,康熙四十八年,因大赦出獄。住了幾個月,無所事事。恰好他同鄉(xiāng)有犯殺人案的,便冒名頂替。因為法律規(guī)定,如果不是故意殺人,必然可以長期監(jiān)禁,不會判死罪的,五十一年,依赦例減等充軍。他嘆氣說:“我沒辦法再能進這兒來了!”按照舊例,充軍的人都移押順天府待命;這時正是冬天,停止發(fā)遣,姓李的具狀要求仍回刑部監(jiān)獄等候春天發(fā)遣,要求再三,都沒批準,還老大不高興呢!
    注釋
    (1)該文作于1712年三月(康熙五十一年)。
    (2)刑部獄:清政府刑部所設的監(jiān)獄。刑部,明清兩朝設六部,刑部掌刑律獄訟。
    (3)竇(dòu豆):孔穴,這里指監(jiān)獄墻上打開的小洞。
    (4)洪洞(tóng同)令:洪洞縣令。洪洞,今山西洪洞縣。
    (5)作:神情激動。
    (6)疫作:瘟疫流行。
    (7)天時順正:氣候正常。
    (8)叩所以:詢問原因。
    (9)遘(gòu購)者:得這種傳染病的人。遘:遇、遭受,指染病。
    (10)牖(yǒu友)其前:在前方開一個窗洞。牖,窗。
    (11)屋極:屋頂。
    (12)薄暮:傍晚。下管鍵,落鎖。
    (13)矢溺:大小便。矢,同“屎”。溺,同“尿”。
    (14)相薄(bó帛):相混雜,相侵襲。薄,迫近。
    (15)質明:天正明的時候。啟鑰:開鎖。
    (16)并踵頂而臥:并排睡一起。踵,腳后跟。頂,頭頂。
    (17)旋避:回避。
    (18)積賊:慣偷。積,久、習。
    (19)氣杰旺:精力特別旺盛。
    (20)或隨有瘳(chōu抽):有的人染上病也隨即就痊愈了。瘳,病愈。
    (21)駢死:并列而死。駢,并。
    (22)輕系:輕罪被囚的犯人。佐證:證人。
    (23)京兆獄:京城的監(jiān)獄,即當時順天府監(jiān)獄。京兆,指清朝包括國都在內的順天府。
    (24)五城御史司坊:即五城御史衙門的監(jiān)獄。清朝時京城設巡查御史,分管東、西、南、北、中五個地區(qū),所以叫五城御史。
    (25)邇年:近年。
    (26)九門提督:全名是提督九門步兵統(tǒng)領。掌管京城九門督查職務的武官。九門,指正陽門、崇文門、宣武門、安定門、德勝門、東直門、西直門、朝陽門、阜城門。所訪緝糾詰:所訪查緝捕來受審訊的人。
    (27)十四司正副郎:清初刑部設十四司,每司正職為郎中,副職為員外郎。好事者:多事的人。書吏:掌管文牘的小吏。
    (28)鉤致:鉤取,即逮捕。
    (29)械手足:手腳戴上刑具。
    (30)俾:使。
    (31)導以取保:誘導犯人花錢保釋。
    (32)“量其家”句:衡量他們家中財產多少作為敲詐的依據。劑,契劵,字據。這里指作為要挾的根據。
    (33)中家:中產之家。
    (34)“為標準”句:做樣子警告其他人。
    (35)罹(lí離)其毒:遭受其毒害。
    (36)寢食違節(jié):睡覺吃飯都不正常。
    (37)伏見:即看到。伏,表示謙卑。圣上:臣民對皇帝的尊稱。這里指康熙皇帝。
    (38)質:詢問,評判。
    (39)上:皇帝。昌言:獻言。
    (40)結正:定罪。正,治罪。
    (41)羈:關押。
    (42)舊典:過去的制度。
    (43)推恩:施恩。
    (44)細詰:深究。
    (45)拔本塞源:拔除弊端的根本,堵塞弊端的源頭。
    (46)朱翁:不詳。余生:名湛,字石民,戴名世的學生。
    (47)同官:縣名,今陜西銅川市。
    (48)泛訊:廣泛地詢問。
    (49)死刑獄上:判處死刑的案件上報呈批。
    (50)斯羅:也作“撕羅”、“撕擄”,排解、打理的意思。
    (51)極刑:凌遲處死的刑罰。行刑時先斷其肢體,最后斷其氣。
    (52)絞縊:絞刑。
    (53)加別械:加別的刑具。
    (54)大辟:斬首。要:要挾。
    (55)質其首:用人頭作抵押來勒索。
    (56)罄:用盡。
    (57)治之如所言:按照他們說的那樣處理犯人。
    (58)主縛者:執(zhí)行捆縛犯人的役吏。
    (59)大決:即秋決。封建時代規(guī)定秋天處決犯人。
    (60)勾者:每年八月,由刑部會同九卿審判死刑犯人,呈交皇帝御決;实塾弥旃P勾上的,立即處死;未勾上的為留者,暫緩執(zhí)行。
    (61)西市: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,在今北京市宣武區(qū)菜市口。
    (62)痼(gù固)疾:積久不易治的疾病。
    (63)老胥:多年的老役吏。胥,掌管文案的小吏。
    (64)幸心:僥幸心理。
    (65)主梏撲者:專管上刑具、打板子的人。
    (66)木訊:用木制刑具如板子、夾棍等拷打審訊。
    (67)間月:一個多月。間,隔。
    (68)兼旬:兩旬,二十天。
    (69)有無不均:即貧富不一。
    (70)術不可不慎:語出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:“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?矢人惟恐不傷人,函人唯恐傷人,巫將亦然,故術不可不慎也!毙g:技藝、技術,這里指職業(yè)。意謂選擇職業(yè)不可不慎重。
    (71)直。褐睂俪⒐茌牭氖》。
    (72)上聞:報告皇上的文書。移關諸部:移送文書,通告朝廷各部。移關,平行機關來往的文書。
    (73)功令:朝廷所定法令。
    (74)獄詞上:審判書已上報。
    (75)不羈晷(guǐ鬼)刻:不留片刻。晷刻,指很短的時間。
    (76)別具本章:另外寫奏章上呈。
    (77)俟封奏時潛易之:等加封向皇帝奏請時偷偷地換過。
    (78)主讞(yàn驗)者:負責審判的官員。讞,審判定罪。
    (79)倘復請之:如果重新上奏請示。
    (80)口呿(qū驅)舌撟(jiǎo):張口結舌。呿,張口不能說話。舌撟,翹起舌頭。形容驚訝的樣子。
    (81)冥謫:受到陰曹地府的懲罰。
    (82)無謀、故者:不是預謀或故意殺人的。
    (83)矜疑:指其情可憫,其事可疑的案件。矜,憐憫、惋惜。刑部秋審時,把各種死刑案件分為情實、緩決、可矜、可疑四類,后兩類可減等處理或寬免。
    (84)巧法:取巧枉法,玩弄法令。
    (85)矜詡(xǔ許):炫耀。
    (86)渫(xiè泄):污濁。鬻獄:出賣獄訟。
    (87)道之不明:世道是非不明。
    (88)情:指真實情況。
    (89)枉民:使百姓蒙受冤屈。
    (90)奇(jī擊)羨:贏馀。
    (91)代承:代為承擔。
    (92)援赦減等:根據大赦條例減刑。謫戍:發(fā)配充軍。
    (93)故例:舊例。
    (94)具狀求在獄:呈文請求留在獄中。
    鑒賞
      “雜記”,是古代散文中一種雜文體,因事立義,記述見聞。該文是“雜記”名篇,材料繁富,錯綜復雜,人物眾多,作者善于選擇典型事例重點描寫,“雜”而有序,散中見整,中心突出。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“義法”來衡量,繁富的材料就是“義”,即“言之有物”;井然有序的記敘就是“法”,即“言之有序”。文章記獄中事實,在觸目驚心的敘述中,間作冷峻深沉的議論。
      全文可以分為五個部分。第一段,自開頭至“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”,寫刑部獄中瘟疫流行情景,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;第二段,自“余日”至“于是乎書”,寫刑部獄中系囚之多的原因,揭露刑部獄官吏詐取錢財的罪惡;第三段,自“凡死刑獄上”至“信夫”,寫行刑者、主縛者、主梏撲者心狠手辣,揭穿刑部獄敲詐勒索的黑幕;第四段,自“部中老胥”至“人皆以為冥謫云”,寫胥吏放縱主犯,殘害無辜,主讞者不敢追究,揭露清代司法機構的黑暗與腐。坏谖宥,自“凡殺人”至結尾,寫胥吏獄卒與罪犯奸徒勾結舞弊,揭露刑部獄成了殺人犯尋歡作樂牟取錢財的場所。
      文中主要揭露了以下事實:
      一、獄吏與獄卒的工資收入微薄。
      獄吏每年只有工食銀六兩,按當時一般平民生活標準只夠四口之家一個月所用。這還是在冊的獄吏,而不在冊的就更低了,他們雖然收入這么低,但大多還通過各種關系,打通種種關節(jié)要來縣衙當差(獄吏一般是違法進來的,沒有通過科舉考試,無法保證文化素質)。他們主要是靠山吃山。
      二、獄中瘟疫流行,死者相枕藉。
      到了夜間,死了的和活著的人腳碰頭而躺著,無法轉動,這樣一來,瘟疫越傳染越多。犯案多次的大盜賊、殺人重囚,生命力旺盛,而且因有心理準備,心態(tài)平穩(wěn),很難被傳染。那些接踵并肩而死亡的,“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”,都是因輕罪被囚的以及被牽連、被捉來當證人的那些沒有犯法的人。被牽連、被捉來當證人的的人是冤屈的,又加之擔心家里的親人,精神已經崩潰,免疫力快速下降,發(fā)生瘟疫,最容易被傳染。
      三、無所不用其極的敲詐勒索與貪贓枉法。
      為了增加敲詐錢財對象,獄吏們就想方設法株連,把與案件稍有牽連、沾點邊的人統(tǒng)統(tǒng)抓進來,“不問罪之有無,必械手足,置老監(jiān)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導以取!薄K麄儼堰@些清白無辜的人折磨得“呼號達旦”無法忍受,接著誘勸傾家蕩產交納大筆保證金,一交來他們就私分,接著對貧窮無錢取保的人加倍折磨,以此警告不愿掏錢的人。結果是“情罪重者反出在外,而輕者、無罪者罹其毒,積憂憤,寢食違節(jié),及病,又無醫(yī)藥,故往往致死”。罪魁禍首只要有錢取保,反而逍遙獄外,而眾多涉案者和證人卻被活活折磨死了。
      “有錢能使鬼推磨”,犯人同是被捆綁,如果沒錢賄賂,他們就在捆綁時把筋骨折斷,甚至造成終身殘廢。同是遭受板子、夾棍刑訊,但因賄賂錢數差別大,造成傷害的后果差別就也非常大:“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傷,病間月;一人倍之,傷膚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”因此,文中表現了老百姓“屈死不告狀”的心態(tài)。
      四、對死刑犯進行偷梁換柱。
      最讓作者震驚的是,只要肯掏大價錢,獄吏們連死刑犯也能偷梁換柱。有獄吏對判死罪的貪官說:“給我千金,我讓你活!”貪官問:“你用什么辦法讓我活?獄吏說:這事不難!在判決書封奏之前,我把同案犯中沒有親戚家人的單身漢的名字和你換換位置!”貪官問:“你就不怕事后上級發(fā)現?”獄吏說:“發(fā)現了肯定要處死我,但也要罷主管領導的官,他們舍不得頭上的烏紗帽,只能打掉牙齒肚里吞,暗暗叫苦而不敢聲張,我的性命自然就也保住了!豹z吏與獄卒們胡作非為,他們暴虐成性的囂張氣焰,一般人根本無法想象。
      方苞通過自己在刑部獄中的所見所聞的大量事實,把獄吏與獄卒的殘酷無情、暴虐成性的面目展現在讀者面前,揭露了天子腳下的刑部獄的種種黑幕,百姓的橫遭逮捕、冤死獄中,以及獄吏的敲詐勒索、受賄枉法、菅人命等事實,反映了封建君主專制國家的司法機構的腐敗與恐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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